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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被“叫停”!国家动真格了!9月1日新规开始执行!

发布时间:2020-08-07 13:43 作者:深思软件 阅读数:1062
      承兑汇票作为票据业务的一种,可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行支付清算,缓和资金缺口的矛盾,但由此也加大了中小微企业的财务成本和风险!
近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29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
二是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
三是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
      
条例规定,不得以负责人变更、等待验收、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并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条例还设定了违约拖欠投诉处理、失信惩戒、处分追责等条款。

 

 

重磅!国务院令!

货款不得超过60天!

 

 

国务院总理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29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二是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三是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
条例规定,不得以负责人变更、等待验收、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并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条例还设定了违约拖欠投诉处理、失信惩戒、处分追责等条款。

 

 

不得强制企业接受商业汇票

 

 

文件重点内容如下:

 

第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第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第十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第十四条 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第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第十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大企业长期严重拖欠贷款问题突出

 

中小企业被拖欠款项,可以说是经济生活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介绍,截至2019年12月底,各级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梳理出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逾期欠款8900多亿元,已清偿拖欠账款6600多亿元,清偿进度约完成了75%。
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超额完成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底前清偿一半以上”欠款的目标任务。
    
有工程施工单位大吐苦水:随着市场的竞争越发激烈,工程难度加大,市场物价上涨,只有工程承包价格不涨。价格不涨就算了,3年前就已经完成的工程,现在还没有回收完款,公司总是说工程没有验收完,审计没有完成各等接口拖欠工程款。
就在几个月前,还有一位民企老板在网上呐喊:中小企业的危机不是疫情,而是被大企业长期严重拖欠货款。 
深圳市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老板透露,无论是国家振兴经济的四万亿计划,还是SAR、还有这次的新冠疫情中国人民银行开展的1.2万亿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投放资金,或低息贷款,其实,获益的绝大部分是央企、国企、大型民企,IPO上市公司等大中型企业,真正中小企业、特别中小民企很难受益,贷款只有固定资产、房产等抵押下才能实现。该民营老板强烈向政府、向社会呼吁:彻底肃清大企业拖欠货款支付的不良恶习,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的状况得到根本缓解,给市场一个正常公平竞争的商业氛围。
让中小企业讨要账款不再犯难
其实2017年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已有相关规定,其中第五十三条明确写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然而一直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业凭借其“市场地位”优势,继续以理由拖欠中小企业款项。这就导致了中小企业既希望能接到政府、大企业的订单,却又因为没有话语权而无法及时收到账款。而一旦拖欠款项,轻则令企业资金周转不畅,严重者甚至会危及中小企业生存。而作为吸纳社会就业非常广泛的市场主体,一旦中小企业生存困难,也就意味着无数普通打工者可能陷入生存困境。
从实际经验中可以看到,简单的原则性规定,确实欠缺可操作性。本次条例在罚则上进一步明确,可见国务院这次对欠款问题是“动真格”了。

 

 

人大代表"两会"建议:
全面取消承兑汇票!
全国人大代表、泰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刘学敏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力度的建议》。她曾建议全面取消承兑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刘学敏说,承兑汇票作为票据业务的一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是1995年9月10日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这个为解决现金不足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在当时也确实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但是发展到现阶段,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承兑汇票的使用却大大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财务成本和风险,现在全面取消承兑汇票,成为小微企业共同呼声。

 

刘学敏认为:
宏观角度来看银行承兑汇票加速了利润由实体经济向金融行业的转移。银行利用优势市场地位,授信过程中强行向市场配置大量银行承兑汇票。金融企业无需存款作为支撑即可发行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说基本没有成本,可企业需要按照5%左右成本向银行贴现,在实体经济低迷的情况下,企业利润率是持续走低的,有些企业利润仅为1~2%,不必要的融资成本夺走了企业辛苦赚来的微薄利润,加剧了企业的困境。
从流通角度来看,承兑汇票不能解决急需的资金需求。企业发工资、交税、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缴纳五险一金等刚性资金需求,都不能使用承兑汇票。即使办理贴现,还需提供相关手续,加上个别银行办理效率低,短期内也收不到现款。
刘学敏代表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力度的建议》认为,承兑汇票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
如果收到承兑汇票后持有到期,一般都是一年、半年,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周期加长,占用增加;如果收到承兑汇票后提前贴现,还要支付手续费、贴现利息;有的小银行出具的承兑汇票到期后往往还要拖后,贴现时还需要担保公司担保,支付担保费。
刘学敏分析到,大量的承兑汇票,银行不给贴现,只能持有至到期。有的汇票到期了也不能立即兑付,时间无法保证,企业还要为此增加人力、物力去沟通协调。很多企业为快速得到现金,只能冒险去“黑市”上出卖,没有真实的交易背景,逃避监管,扰乱金融秩序。
与此同时,刘学敏认为,纸质承兑汇票的管理非常困难,容易出现造假及诈骗的情况,企业是最终的受害者。虽然国家正在逐步取消纸质银行承兑,但未取消纸质商业承兑汇票。
针对上述弊端:刘学敏代表建议全面取消承兑汇票。
如何取消,刘学敏也在自己提交的建议中给了意见,她说,可分步实施,首先,停止增发新的承兑汇票;其次,对现有流通的汇票持有至到期后不再继续开具。
对于是否取消,不少网友表示:取消也蛮好,考试不用考!

 

 

承兑汇票取消之声由来已久
为什么一直没有取消呢?
先具体看下承兑汇票优势:
1、门槛低、效率高、手续简便
企业在银行信贷审批中,往往具有审批周期长、资质要求多的特点,使很多中小企业对银行信贷望而却步。而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融资则基本不受企业规模的限制。企业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只要有真实贸易背景和保证金做基础,银行资金回笼风险最大程度降低,因此门槛较低,审批高效简便。
2、融资成本低、利率市场化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高度市场化,在银行间资金充裕的时候,远低于同期贷款利率。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融资一般不需抵押,签发银行只万分之五的手续费。总体来说,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获得的资金与取得等额贷款相比,可减少利息支出30%以上。
3、促进银企关系,实现银企双赢
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企业可以获得高效、低成本的融资渠道。同时,银行也可以实现收益的提升:对于开票行而言,办理票据业务收取手续费,增加保证金存款;对于贴现行而言,可增加贴现利息收入。
4、降低应收风险、节约管理费用
对于收票企业,远期账款变成了“即期”票据,避免了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大大降低了坏账损失。企业因此不再承担资产管理和帐款回收的工作及费用,从而大大降低管理费用。
5、提前扣税、增加现金流
税法规定,商业企业所购货物的货款支付完毕后才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商业企业开具的是银行承兑汇票的话,在开出之后就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样可以为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流动资金。
但是本来应该真金白银的到帐,结果只给了一张纸或一张电票,放谁心里都会有想法的。
接着看下承兑汇票的不足:
这里就要说到承兑汇票诞生的原由了,采购有采购需求,与供货方签订合同,采购方因资金有限,于是找承兑方开出承兑汇票给供货方,承诺票据到期会付款。
如果没有承兑汇票,采购方没钱,供货方也不会供货,这笔交易可能就达成不了。
但是这样一来,好像承兑汇票就是为开票人所准备的,收票人就该背锅么?
其实不然。银行承兑汇票相对于应收帐款,信誉度要高很多,如果急用资金也可以提前去贴现或再付给下一方,而不是苦摧对方付款。
相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可能是让众收票企业更为头疼的,银票贴现率也就年化3-4%,但商票动不动年化十几二十几,收一张一年期的商票,差不多五分之一都要当做贴息费用,这个也是当前国内征信不足,商票随意开造成的。
最后,在欠款处罚将越来越严格之际,小编想替小伙伴们说一句:
2月疫情,3月你说刚复工,4月你说资金周转不过来,现在都要8月了,该清账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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